2020年CPA稅法考試第一批剛結束,相信大家迫不及待的想要看到考試的成績,雖然需要等到12月份才能看到,關于2020CPA稅法考試試題及答案僅供大家參考: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
1.對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主體的確定,我國采用的是()。
A.屬地原則
B.屬人原則
C.屬地兼屬人原則
D.綜合分類原則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其中年應稅銷售額不包括()。
A.免稅銷售額
B.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C.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D.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
3.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銷售白酒6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當月另銷售啤酒20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10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當月沒收3個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裝物押金5萬元、啤酒包裝物押金10萬元。根據上述業務該酒廠2019年3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萬元。
A.41.07
B.48.79
C.56.03
D.33.24
1.【答案】C
【解析】在我國,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納雙方,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華的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以及在華雖然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企業或組織。這種對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另一方的確定,在我國采取的是屬地兼屬人的原則。
2.【答案】B
【解析】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年應稅銷售額。
3.【答案】A
【解析】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時不再重復計稅。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計稅,逾期時才計稅。該酒廠2019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00)×13%+(8+10)/(1+13%)×13%=4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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