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委托方要交印花稅嗎?
答:委托加工合同需要要交印花稅,具體情況如下:
受托方提供原料和收取加工費,僅以加工費為計算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提供輔聊并收取加工費,其中主料和輔料歸為購銷計算,加工費以加工承攬計算,最終以以上計算所得之和作為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輔料,并收取加工費,最后以后兩者為依據計算該筆業務應繳納的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測繪、測試等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書立條例所列舉的各類合同的當事人,你工廠作為受托方,接受了委托方的委托,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作為列舉的應稅合同的一種,納入了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具體有如下規定: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和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版權聲明:如果本站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聯系QQ:712930255,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站內容,請注明來源:財營網(cyedu.org)。